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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属于(网络盗窃罪的认定)

关注:64 发布时间:2022-03-23 10:07:03

1.网络盗窃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

2.中国比较高人民法院刑法司法解释

网络盗窃罪的认定

3.首先,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犯罪对象

4.其次,网络盗窃的方式是违规窃取、拦截和接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或传输的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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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骤

网络盗窃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有形或无形的财产和金钱据为己有,窃取密码,控制账号,修改程序的行为。

无论是刑法还是我国比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将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根据刑法中“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盗窃虚拟财产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真的“无罪”,肯定会助长网络盗窃。因此,笔者认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以盗窃罪论处,并按刑法 264条定罪处罚。

首先,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犯罪对象。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是玩家运营游戏产生的,其价值包括玩家的劳动投入、上网等等;此外,很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和设备都可以通过充值卡来实现,充值卡是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现金(即真钱)获得的。可见网络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有定价的,可以交易,可以拍卖,可以转换。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相同,具有刑法所保护的“公私财产”特征,应当纳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其次,网络盗窃是指违规窃取、拦截和接收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或传输的虚拟财产。传统盗窃的特点是通过秘密盗窃违规占有不属于犯罪人的公私财产。由于网络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财产的所有人不必按传统方式占有财产,而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享有财产所有权,如控制账号和密码来控制财产。通过窃取、拦截、控制、销毁所有者账号、密码等方式,使所有者丧失对虚拟财产的控制权,可视为违规占用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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